第五二零章 监察(4/5)
“职能包括纠察国朝所有官员,调查官吏贪渎,监督朝廷所有衙门履职和工作作风情况,并拿定一般性处理意见。”
这是赵曦早就酝酿想组建的衙门,甚至比市易监管和官办产业还重要。
“监察衙门的组建,配合着官制改革进行,最好在官制改革形成之前,此衙门也要运行起来。监察衙门的主官,必定为内阁成员,而监察衙门在执政级的指标分配上,要高于其他部门。”
“并且,所有的议事,包括各州府郡县议事施政,都必须有监察衙门的人员参与。监察衙门要独立于朝廷官僚体制之外,直接向君王负责。”
“监察衙门不仅要分布于国朝的州府郡县,更是要深入到军伍的每一厢每一都。当然,军伍方面的监察官,从军伍中遴选,执行军法。”
“在监察衙门成立并运行的同时,撤销军伍中内监监军。所有监军统归皇城司统领,另行安排职能。”
“监察衙门的各州府郡县主官的选任,从吏部剥离出来,将统归到内阁负责。”
“同时,朝廷将撤销御史台谏的机构设置,御史台谏的官员,可转任监察官,也可留用一部分,举报朝廷官方的报纸,继续发挥风闻奏事职能。”
又是一项革新,虽然又是框架性质的,但官家这样,相公们听着却难以平静。
越听越能感觉到监察机构革新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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