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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回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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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盛之华物业现在就想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交房不到五年,还在保修期内,这个绝对不能答应!”张嘉佳在去楚河市的高速上接到任少强的电话。

“是啊,这个盛之华物业就是嘉盛地产的子公司,原来开发商嘉盛地产房屋和电梯、消防等质量都很有问题,盛之华现在挖空心思替嘉盛地产擦屁股。”任少强气愤道。

“物业提供的《关于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的函》先收下,对他们不要承诺任何一个字,我马上打电话久远叫他起一份函回复给盛之华。”

“好的,张主任,我正好在家里,意思我明白了,我马上拟一份回函,拟好后我发到群里大家再讨论修改。”仲久远挂了电话马上打开电脑开始拟《关于盛之华物业公司‘关于再次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的联系函的回复’》。

贵司3月16日发函业委会反映小区33台电梯在今年二月份年检中,发现电梯“应急平层电瓶和无线对讲”需要整改,物业公司需启动申请维修资金。

鉴于目前33台电梯状况,尽量不影响业主安全和健康出行的前提下,业委会多方努力和沟通,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目前电梯不属于大修或更换,属于物业公司日常维修保养,无需启动维修资金。

二、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启动申请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可以先按流程书面征求全体业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三、小区多年来的公共收益(包括临时停车费、广告费、全体业主所属商铺临时出租费等)必须厘清,物业不能说没有任何收入就没有,可以请第三方审计,由业委会牵头、物业配合,街道、社区监督,多方联动一起公正公开摸底,排查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目前电梯维修费用可以从物业多年所得公共收益中支出。

四、因涉及《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业委会目前只能尽力向全体业主实时汇报事实真相,全力安抚事涉故障电梯业主,无权启动申请公共维修资金。建议贵司尽快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同时向社区、街道或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解决。

五、关于电梯维修的几点疑问,请贵司务必负责任答复:

璞玉城小区是个较新小区(还有1/3户业主未入住),电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大面积故障问题,是当时开发商以次充新,还是电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或是二者兼有?!出现这种问题谁的责任,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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