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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记得想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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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留神她的李东明说道:“老板娘,需要回去吗?”

米蓝微抬起头,看他眼说:“不用。”

顿了下,又说:“叫我米蓝就好。”

李东明打着方向盘将车汇进大路,等平稳后才分出神说:“还是叫您老板娘吧,不然老板会不高兴。”

老板没让他做这事,可凭借他多年的处事经验,这么叫他肯定高兴。

“这有什么不高兴的,没事的。”米蓝低声回他,见白色的湿纸巾变脏,伸手又抽张继续擦。

她的想法其实挺简单,她和肖加南在谈恋爱,‘老板娘’是结过婚才能叫的称呼,此时并不太适合。

李东明瞥了眼后视镜,觉得这个小姑娘挺固执,放在别人身上半推半就也就认了。

这也没什么,本来就是男女朋友,而且看老板那架势,估计是想有结果的。

早点叫晚点叫也没什么区别。

前方是个十字路口,按照导航应该要左拐,李东明却将车径直开了过去,他记得前面有家花店。

“米小姐,我可以下车买束花吗?”他问。

米蓝笑了起来,语气轻快地说:“李哥,你不用这么客气,我不是肖加南,你想干嘛就去干。”

车停在路边后,李东明去花店买花,米蓝将刚刚的脏掉的湿纸巾扔到垃圾桶。

裤子的颜色太浅了,无论她怎么擦还是留下了污渍的痕迹,也只能这样了。

李东明很快回来,手中拿着一束粉色玫瑰,米蓝有些好奇问道:“是送给女朋友的吗?”

“我太太。”李东明回道,“她很喜欢花,平时想起来我就会给她买一束。”

米蓝慕了,她也挺喜欢花的,又有几个人不喜欢花这么美好的东西呢?

她细数了下她人生收到花的次数,第一次收到花是爸妈送的,作为她高考完的鼓励。

第二次是上大学一个同系的男生送的,她不喜欢这个男生,没收。

第三次是隔壁大学一个追她的男生送的,等了三天她才逮到人将花还给了对方。

并说自己参加了火星移民计划,再过几年就要离开地球,让他不要再浪费精力和钱,不值得。

这件事过后,再也没有男生追过她。

第四次是同事送的,她还没来得及将花还回去,就被莫辰叫到办公室,说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

花最后被男同事扔到了垃圾桶,说送错了。

第五次是肖加南送的,是那种不带根茎的粉色玫瑰花朵。

铺在盒子里和散着油墨气的百元大钞相得益彰,那个画面真是美极了,毕生难忘。

“她是我的初恋,所以我总会送她粉色玫瑰。”说到这里李东明故作羞涩地说,“不好意思,让您看笑话了。”

米蓝忽然怔了一下,像是想到什么她低头拿出手机,在浏览器上打了几个字——粉色玫瑰的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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