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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东台一柱楼(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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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三年十月,清廷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等九卿,会审“徐家大逆一案”。

十一月,大学士阿桂、左侍郎和珅等九卿向乾隆议奏:徐述夔之子、孙、兄、弟、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斩,十五岁以下及妻、妾、姊、妹、子之妻妾付给功臣家为奴,财产入官。

十一月底,乾隆明发上谕,传示天下。

此案一干人等处置如下:

徐述夔作诗,徐怀祖刊刻流传,被认为“父子相继为逆”。虽然二人均已病故,但“仍照大逆凌迟律,挫碎其尸,枭首示众”。徐述夔已死15年,被剖棺割首悬于东台县城示众。

徐怀祖死一年有余,挫碎其尸,枭首示众。

徐食田、徐食书兄弟乃正犯之孙,斩首。

徐家年十六岁以上者,斩首。

徐家十五岁以下及一干女眷仆役,发配宁古塔为奴。

徐家家产全部充公,一柱楼拆除。

陆琰,身为布政使陶易幕僚而乱作批词与牌稿,颠倒是非,有心消弥重案,按照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子女没为旗奴。

陶易,身为藩司大员,不亲加检阅逆书,详送督臣奏办,乃欲反坐控告之人,照故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子女没为旗奴。(陶易在受到乾隆的亲自审问后,被乾隆认定其“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受了徐食田的贿赂,之后已经因病死在狱中。不过他还是没躲过这一刀,与上述五人一起上了断头台,用铡刀斩断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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