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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试射,律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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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手下已经“贤臣良将云集”,可是每日要他拍板的事情还是这么多。

周毫是学法律的,如今是整个都督府法曹的司曹,也是李炎委任的陇右都督府法院的大法官。

大唐的政体承自隋朝,而隋朝的部分体制是承接北周的。

但是大唐律法却吸收的是北周死对头北齐的法治精神。

历史的吊轨之处就在于,连续出了很多神经病杀人狂君主的北齐,其《北齐律》竟然是历代律法中最主张“慎刑”的。

安史之乱前,所有死刑的犯人都要将案情上呈大理寺,大理寺卿要写下大理寺的判词上呈皇帝,交给皇帝勾决。

如今天下大乱,在凤翔府的皇帝忙着收复长安和洛阳,天下也被贼兵和匪盗断绝,如果还用过这个办法,恐怕各地监狱里都要关满了死刑待决的犯人了。

所以皇帝下令,如今案子可以交给节度使或者各州刺史自决,砍了犯人后,只需要再上报大理寺备案就行。

周毫手里的这一桩杀人案的判决,就送到了李炎手里。

司法权力自然也是最高权力之一,这样的案子判决自然要慎重。

李炎拿着判决文书,一页一页的看了起来。

不过越是看,李炎的眉头越是皱起来。

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

孙大是一名匠户之子,十年前他父亲在县衙的工坊做大匠,正好遇到了刚刚上任的县令毛新之,被刚上任急于立威的毛新之找了一个由头,用监制军械不力的罪行斩杀了。

毛新之用的是军法,孙大父亲所在工坊也需要打造军械,当时又正好是陇右军情紧张的时候,孙大为父亲鸣冤无门,还被刺史府下了监牢。

后来孙大出狱之后,就苦练刺杀之术,然后又毁了自己的容貌,开始追寻毛新之。

毛新之兜兜转转都在陇右做官,等到建宁王掌握陇右之后,他因为风评不好加上考核不及格,被都督府罢黜了职位。

毛新之本来准备收拾细软返回关中,被孙大找了一个机会,将他刺杀在驿站中。

光是看到这个案情,李炎就觉得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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