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2/5)
“这就对了。谋杀亲夫倒也罢了,为何连奸夫与自己所生的儿子也一并杀掉?这明显不合常理。”
“但他们为何不敢说出内情?”
“你不知道吗?大庸律令有言:与人通奸者杖五十,游街示众十日;通奸生子者徙三年。女子处以徙刑,大多不与男子关押在一起,而是由官媒代为看管。官媒为了牟利,往往会把她们当成妓女一般使唤,有些人等不到刑期结束就自杀了,而绝大多数从此沦落风尘,生不如死。故此,她便是悲痛欲绝,恐也不会主动承认。”有姝能把大庸律令倒背如流,自然也理解女子的苦衷。
这桩案子极有可能是丈夫先毒死儿子,然后自杀,以栽赃陷害妻子和奸夫。反正他是个废人,儿子也不是亲生,等于下半辈子没了指望,不如拉几个垫背的。
然而方县令却已信了他的说辞,命人把奸夫淫妇拖出去打,打到认罪为止。他的审案方法向来如此,从鬼魂那里搜集到证据之后就把凶手抓来一顿毒打,完了写认罪书,结案。凶手会百般狡辩,受害者总不至于包庇仇人吧?
眼看一桩冤假错案就要发生,有姝连忙站出来阻止,方县令正要斥责他扰乱公堂,就见他拿出一块令牌晃了晃。
钦差大臣的巡查令,谁人不识?方县令立刻宣布退堂,把人带到后院招待。有姝把自己的疑惑对他一一说明,让他循着这条线索去查,说话间,外面又传来一阵喧闹,却是一个小偷在僻静处抢了一位老翁的钱袋,被一名见义勇为的后生追上,一路扭打到官府。但两人身形相似、身高一致,连穿的衣服都是一个颜色一种款式,那老翁眼睛已经坏了,认不出罪犯,叫他作证时竟说不出个好歹来。当时也没有路人在场,亦无从考证。
二人都辩解自己才是好人,对方才是小偷,令捕快大感头疼,只得去请示县太爷。
没有死人也就没有冤魂述说真凶,方县令彻底懵了,又见两位钦差坐在一旁等待,越发心急如焚。他很想展示自己“断案如神”的能力,脑子却一团乱,只得偷眼朝师爷看去。
师爷摆手,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二者之间总有一个好人,不能把他们都拉出去毒打一顿吧?再说了,就算被打死,哪个又愿意承认自己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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