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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章:三战三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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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报社这种东西,很早以前就有了。

第一份“报纸”问世,有记载的是在唐玄宗开元年间。

那时候还只有官报一种,由各地派驻长安负责呈进奏章和通报消息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向各个地方抄发,称“开元杂报”。

除此以外,它还有进奏院状报、进奏院状、邸吏状或报状等大臣奏疏中常见的名称。

至于邸报一词,源于宋代。

到了宋代,各种民间报社泛滥,官府逐渐重视起来,作为一种把控舆论的手段,制度也趋于完善。

宋徽宗、宋孝宗就曾分别规定:

“黄门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门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

“有关军机及边机一类的文字,一律不录送门下省,以免在邸报上泄漏。”

总的来说,宋代报社比之唐代,甚为严格,需由枢密院事先审查样报,通过“定本”,然后方准传发。

说白了,那个时候的报社,完全就是单纯向普通民众传达官府政令而已。

在明代以前,民间、官方的报社已经十分发达。

地方上传发民间传说、故事的小报,始于唐代,却因宋代苛刻的官报审查制度,兴盛于宋代。

朱由校曾格外查阅过有明一代的报社制度,总的来说一句话:

地方上的通政司专门设有提塘官,负责官文报的收递工作,凡皇帝和内阁同意发布的文件和朝政消息,都由他们向地方传报。

至于负担“快递小哥”重任的,则是遍布每个城镇的驿站邮差们,李自成此时只怕还在兢兢业业的做着本分工作。

除通称塘报外,还有邸报、阁报、朝报等别称,至于朝廷明面上的报刊,名为“京报”。

相比宋代,这时朝廷的政策就显得比较宽松。

朝廷默许地方上自行建立报社,鼓励民间做报,如今报社也有一个通俗易懂的名字——“报房”。

各地的民间报房,可以出重金向通政司衙门购买皇帝的某些谕旨、内阁及六部各院的政令发刊权。

得到发刊权后,各地报房可以选印,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到“报头”。

因《京报》常被混称为邸报或塘报,正德年间,武宗皇帝规定,朝廷的《京报》头版皆印有报头,用以辨识。

不得不说,这是个创举。

自此以后,各地报房从通政司衙门购买发刊权后,必须在该期报纸的头面,印上京报的报头,标识来源。

否则,朝廷有权予以回收,让他们钱报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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